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