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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所提供的聘任人员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 未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③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④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⑤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⑥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选聘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潘垣枝先生为公司总裁,吴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韩伟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仇明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何淑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王钊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丁云龙、孔繁敏、周谊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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