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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于2017年12月8日出具了《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通知》,“本人计划自2017年12月8日起十二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直接或(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间接增持公司股份,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从而进一步扩大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述各种方式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做出的《关于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申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刘辉女士将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6月7日。

上述增持计划的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增持人”),2017年12月8日至2019年5月21日,增持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76.4416万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554.55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2295%。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做出的《关于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申请》,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刘辉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刘辉女士于2017年12月8日出具的《关于股

份增持计划的通知》,各种方式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至2019年6月7日。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2018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7年12月8日至2019年5月21日,刘辉女士通过委托设立的“国通信托?恒升31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控制的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一”)管理的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精一玖玖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精一玖玖一号私募基金”)、一致行动人刘伟女士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76.4416万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554.55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2295%。截至2019年5月21日,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持有公司股份7,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深圳精一持有公司股份39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精一玖玖一号私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6%,国通信托?恒升31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35.23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刘伟持有公司股份813.84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上述增持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55.79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707%。

增持人在前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自披露增持计划事项后,刘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积极筹措资金,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原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原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经审慎研究,刘辉女士决定终止履行未实施部分的增持计划。

四、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科辉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增持计划相关方及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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