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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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岩 刘永泽 迟维君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