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9-1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
集团”)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和 2017 年 11 月 28 日分别作出了增持公司 B 股股票(股票简称:深华发 B,股票代码:200020)283 万股、A 股股票(股票简称:深华发 A,股票代码:000020)不少于 280 万股的承诺,但由于武汉中恒集团作为境内法人,在办理开立B股账户的过程中存在政策障碍和外管限制,无法以武汉中恒集团名义完成增持B股承诺。鉴于李中秋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汉中恒集团的两位股东李中秋和李理又为父子关系(李中秋持股51%,李理持股49%),武汉中恒集团及李中秋先生、李理先生一致同意由李中秋先生以个人身份开立B股账户增持B股股份,完成增持承诺,待日后条件成熟时再择机将所增持的股份转让给武汉中恒集团。
? 截止2019年5月17日,武汉中恒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武汉中
恒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中秋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A股增持总金额3187.8万元,增持均价为11.385元/股;B股增持总金额为港币1505.48万元,增持均价为港币5.32元/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武汉中恒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李中秋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武汉中恒集团及李中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6,489,894股(其中A股股票116,489,894股,B股股票0),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2019年5月17日收市,武汉
中恒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中秋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其中A股增持股份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B股增持股份283万,占公司总股本的1.0%。增持后武汉中恒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中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22,119,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3%。
3、截至本公告日,武汉中恒集团已经完成了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中国经济前景的看好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B股283万股,A股不低于280万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承诺期限为6个月,但由于时间安排问题、增持期间窗口期过长及资金筹措等原因,武汉中恒集团两次延长增持承诺履行时间,即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9 日和 2019年 5 月27 日之前完成。
武汉中恒集团 | 李中秋 | ||||
持股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增持前 | A股 | 116489894 | 41.14% | 0 | 0 |
B股 | 0 | 0 | 0 | 0 | |
增持 | A股 | 2800000 | 0.99% | 0 | 0 |
B股 | 0 | 0 | 2830000 | 1.0% | |
增持后 | A股 | 119,289,894 | 42.13% | 0 | 0 |
B股 | 0 | 0 | 2,830,000 | 1.0% |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5、增持计划不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
6、本次增持股份是否存在锁定安排:武汉中恒集团及李中秋先生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5月17日收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武汉中恒集团及李中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119,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13%。
武汉中恒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A股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增持总金额人民币3187.8万元,增持均价为人民币11.385元/股,增持后武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9,289,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13%.
增持日期 | 增持方式 | 增持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增持均价人民币(元/股) | 增持金额人民币(元) | |
武汉中恒集团 | 2018.11.2 | 集中竞价 | 191,200 | 0.068% | 10.42 | 1,992,304 |
2019.1.4 | 455,400 | 0.161% | 10.63 | 4,839,412 | ||
2019.1.7 | 13,600 | 0.005% | 10.83 | 147,339 | ||
2019.1.25 | 666,900 | 0.236% | 11.39 | 7,596,220 | ||
2019.1.28 | 80,000 | 0.028% | 11.05 | 884,100 | ||
2019.1.29 | 147,200 | 0.052% | 10.59 | 1,559,552 | ||
2019.4.30 | 545,700 | 0.193% | 11.91 | 6,498,439 | ||
2019.5.6 | 370,500 | 0.131% | 11.83 | 4,383,007 | ||
2019.5.7 | 329,500 | 0.116% | 12.07 | 3,977,627 | ||
合 计 | 2,800,000 | 0.99% | 3187.800 |
李中秋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B股2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增持总金额为港1505.48万元,增持均价为港币5.32元/股,增持后李中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
增持日期 | 增持方式 | 增持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增持均价港币(元/股) | 增持金额港币 (万元) | |
李中秋 | 2019.5.17 | 集中竞价 | 283 | 1.0% | 5.32 | 1505.48 |
四、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承诺的履行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根据相关规定,武汉中恒集团及李中秋先生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即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钧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中恒集团及李中秋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增持计划的内容,合法合规;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增持人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