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查,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拥有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二、经审查,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行为;
三、提名人的资格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聘任张竞、王永胜、尹松涛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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