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在上海索菲特海仑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第五条 |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 | 战略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工作细则》共计22条条款,其中涉及“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全部修改为“战略投资委员会”。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