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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股东提名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百宽先生、曹阳先生、史道明先生、马文鹏先生、郑化轸先生、刘国威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徐殿利先生、叶国田先生、牟敦潭先生。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百宽先生、曹阳先生、史道明先生、马文鹏先生、郑化轸先生、刘国威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殿利先生、叶国田先生、牟敦潭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均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2019年度新增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是根据2019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独立董事:王广鹏、徐殿利、叶国田

2019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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