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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亲自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志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6月23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 职工代表监事2名。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郭志彦先生、孔德成先生、刘娜女士(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

2个条款作如下修订: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22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志彦,男,1959 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参军入伍,三次荣立三等功。1988 年创办濮阳县耐火材料厂,历任厂长、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郭志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296,804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孔德成,男,198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孔德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娜,女,1982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自2010年3月起历任公司财务审计师、审计监察部部长助理、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部长、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刘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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