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保荐机构,对金陵体育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29号”文核准,金陵体育公开发行A股股票1,893.34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57.6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1,924.3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8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H103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为3,186.82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万元) | 对应项目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南丰支行 | 802000062385788 | 3,070.52 | 体育器材产能扩建项目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南丰支行 | 802000058208788 | 116.30 | 研发中心用房项目 |
总计 | 3,186.82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在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南丰支行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19,630.4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689.1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用于发行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08.14万元。项目结余金额2,569.5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为615.6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总额3,186.82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承诺募集金投入金额① | 累计实际投 入金额② | 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 ||
项目节余金 额③=①-② | 现金管理收益及扣 除手续费后的利息 收入④ | 合计⑤=③+④ | ||||
1 | 体育器材产能扩建项目 | 18,800.00 | 16,229.63 | 2,570.37 | 500.15 | 3,070.52 |
2 | 研发中心用房项目 | 3,400.00 | 3,400.79 | -0.79 | 115.51 | 116.30 |
总计 | 22,200.00 | 19,630.42 | 2,569.58 | 615.66 | 3,186.82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采购成本,有效节约了开支。通过多次市场调研、询价、比价、招标及商务谈判等多种过程控制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投资成本。
此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186.82万元及届时产生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金陵体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效益的考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周鹏翔 林文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