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宁波钢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临2018-028)。
在此期间,宁波钢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5月20日,宁波钢铁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款项4.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