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含8,000万股)。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决议公告日(即2010年4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13元。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供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完善产业链、减少关联交易、拓宽业务范围,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议案尚需获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具体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会议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同日临时公告临2010-10号)。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水业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水业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会议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有利于改善减少关联交易,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南昌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