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新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5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3,698,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65,942,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7,756,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
(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三名董事、三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熊一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73,698,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73,698,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其中:同意73,698,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73,698,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2009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8,789,164.79元,净利润21,629,305.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0%,后,可供分配的利润有19,466,375.31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071,113.05元,减去2008年度已分配股利11,2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68,337,488.36元。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9年末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每拾股派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4,000,000元,剩余54,337,488.36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中:同意73,668,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同意73,698,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其中:同意73,698,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如下:
(1)选举熊一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73,698,14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万义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73,698,14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73,698,14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选举肖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73,698,14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5)选举刘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73,698,14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6)选举史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73,698,14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7)选举何渭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73,698,14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8)选举章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73,698,14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9)选举吴照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73,698,14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如下:
(1)选举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73,698,14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袁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73,698,14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其中:同意73,698,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同意73,698,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律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