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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事项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77.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拟将中文名称由“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Xiamen Jihong Package& 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Xiamen Jihong Technology Co.,Ltd”,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名称变更的事宜,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光: 高晶: 黄炳艺: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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