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77.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999,963.68元。2019年4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将扣除承销费12,000,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503,999,963.6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直接费用4,695,39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304,569.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验资报告》(XYZH/2019XAA20351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77.3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277.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 调整后实际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廊坊环保包装项目 | 27,393.80 | 21,310.00 | 353.69 | 353.69 |
2 |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 | 16,102.34 | 12,350.00 | 923.61 | 923.61 |
3 | 孝感环保包装项目 | 49,584.35 | 16,270.46 | - | - |
合计 | 93,080.50 | 49,930.46 | 1,277.31 | 1,277.31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3,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廊坊环保包装项目、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孝感环保包装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数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为1,277.31万元,公司拟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1,277.31万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77.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77.31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19年5月2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XAA),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5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