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9-049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 75 号领先商业写字楼
12 楼新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3,831,87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321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宏本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王青、丁小辉、汪芳、独立董事杨有陆、
张敏、欧阳金琼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张亦、李军华、张萍萍、郑海燕、因为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吴天昊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3,831,87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3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白宏本 | 153,819,675 | 99.9920 | 是 |
3.02 | 王青 | 153,819,675 | 99.9920 | 是 |
3.03 | 丁小辉 | 153,819,775 | 99.9921 | 是 |
3.04 | 汪芳 | 153,819,675 | 99.9920 | 是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崔艳秋 | 153,819,675 | 99.9920 | 是 |
4.02 | 欧阳金琼 | 153,819,675 | 99.9920 | 是 |
4.03 | 吴明 | 153,819,685 | 99.9920 | 是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5.01 | 熊美军 | 153,819,675 | 99.9920 | 是 |
5.02 | 张萍萍 | 153,819,675 | 99.9920 | 是 |
5.03 | 李军华 | 153,819,685 | 99.9920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6,3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 《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6,3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2《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明、付立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