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10证券代码:832884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2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就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公告编号:2019-010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就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就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众会字(2019)第4155号《审计报告》,参会股东对2018年公司主要财务情况进行了分析,对2018年度财务决算进行表决,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分析与讨论,最后进行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众会字(2019)第4155号《审计报告》,参会股东对2018年公司主要财务情况进行了分析,对2018年度财务决算进行表决,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分析与讨论,最后进行表决。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034,183.87元,公司拟以2018年末母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300.30万元人民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文件,公告编号为 2019-004、2019-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文件,公告编号为 2019-004、2019-00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16年共募集现金16,27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16,030,94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产生活期存款利息3406.26 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使用16,275,406.26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0.00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 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自动化 设备、智能科技、机器人系统、智能生产线及人工智能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 后服务。本次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均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 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自动化 设备、智能科技、机器人系统、智能生产线及人工智能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 后服务。本次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均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薛海静、章宇文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