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 日以电邮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第四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 年4 月 12 日在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 名,实到监事 4 名,监事刘明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监事会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所赋予的职权,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 2009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公司 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0 年第 1 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所赋予的职权,对公司2010年第1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0 年第 1 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2010 年第 1 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 2010 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