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京都天华专字(2010 )第1162 号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塑料公司” )委托,对武汉塑料公司 200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10年4月12日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京都天华审字(2010 )第 1061 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武汉塑料公司2009 年度做出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根据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的税收缴款通知书,武汉塑料公司需要补缴2009 年度以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2,539,503.00 元。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武汉塑料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增2009 年年初应交税费2,539,503.00 元,其中:房产税 1,796,114.00 元,土地税743,389.00 元,调减2009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539,503.00 元,全部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调减2008 年度净利润 648,719.00 元,调减2008 年以前年度净利润 1,890,784.00元,全部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三、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
2009.01.01 2008.01.01
项目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追溯调整 - -
前余额 -- -- 165,545,082.35 -- -- 171,929,397.44
前期差错
更正追溯 -- -- -2,539,503.00 -- -- -1,890,784.00
调整
追溯调整 - -
后余额 -- -- 168,084,585.35 -- -- 173,820,181.44
2、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2009 年度和2008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
项目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管理费用 -- 644,969.00
营业外支出 -- 3,750.00
净利润 -- 648,719.00
京都天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0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