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向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