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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成《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继续实施2018年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2018年激励计划,公司将对22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36,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9,896,600股减至217,36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9,896,600元减少为217,36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

2、联系人:钱龙宝

3、联系电话:0512-57606227

4、传真号码: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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