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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9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唐海锋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4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48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6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公告编号2019-001)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48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6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公告编号2019-001)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财务部门就2018年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了《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48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共计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7,846,390.19元,转入下期。议案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6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惠同新材: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48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共计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7,846,390.19元,转入下期。议案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6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惠同新材: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依据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48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48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48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63.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方广州市新力金属有限公司向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铁铬铝纤维,属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预计公司向广州市新力金属有限公司销售铁铬铝纤维为不超过20吨。广州市新力金属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以公司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广州市新力金属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贷款到期等情况,公司拟以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新增和原有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授权董事会处理以公司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群或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晓春代表本公司办理具体贷款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48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贷款到期等情况,公司拟以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新增和原有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授权董事会处理以公司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群或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晓春代表本公司办理具体贷款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怡堃、熊荣婷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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