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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48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及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序号受理机构起诉方/ 申请人被起诉方/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本金判决进展情况
1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郭培等11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纠纷117.85万元一审中,待判决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南塑胶城投资有限公司、黄壮勉、洪琰金融借款纠纷19,905.24万元判令本公司向原告支付垫款本金19,905.24万元及垫款利息。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良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6,000.00万元一审中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海办公区第一审判庭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黄壮勉、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洪琰金融借款纠纷14,980.00万元一审待开庭。
5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武文全等6人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 (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劳动纠纷34.57万元一审中

2、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序号受理机构起诉方/ 申请人被起诉方/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本金判决及进展情况
1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杭州九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等借款纠纷950.00万元一审中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黄汕敏、马淑梅股东出资纠纷14,000.00万元一审待开庭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良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纠纷3,500.00万元一审待开庭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注:为公司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1,459.97万 美元一审待开庭
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洪琰、东莞市飞马物流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9,777.70万元一审待开庭
6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良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纠纷4,000.00万元已提管辖权异议
7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良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纠纷500.00万元已提管辖权异议
8新加坡最高院高级法庭Mitsui Bussan Commodities LTDKyen Resources PTE. LTD.不当得利纠纷136.25万 美元判决将被告花旗银行账户上由原告误转入的136.25万美元划付给原告。
9新加坡最高院高级法庭LS GlobalKyen Resources PTE. LTD.贸易纠纷376.88万 美元一审中
10新加坡最高院高级法庭Kyen Resources PTE. LTD.——破产保护措施——法院于2019年2月19日举行了预审会议。

二、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给予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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