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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安通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整改措施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就此次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深入开展自查整改,认定责任人,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采取了切实措施以防止类此事项再次发生,我们同意对该事项采取的措施,同时我们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为重点继续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整改措施。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聘任荣兴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荣兴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荣兴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包季鸣 储雪俭 赵雪媛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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