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同意的说明
近日我们收到贵公司拟提交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了相关资料和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为:
公司受让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是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
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