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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4月26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长荣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

239,967,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7.73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238,820,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7.603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147,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326%。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年4 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39,041,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143%;反对8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667%;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27,120股,同意1,101,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392%;反对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113%;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041,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143%;反对8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667%;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27,120股,同意1,101,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392%;反对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113%;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95%。

本议案获得通过。(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9,041,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143%;反对8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667%;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27,120股,同意1,101,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392%;反对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113%;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041,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143%;反对8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667%;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27,120股,同意1,101,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392%;反对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113%;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5,184,8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现金分配红利12,977,772.23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239,96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27,120股,同意2,02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041,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143%;反对8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667%;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27,120股,同意1,101,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392%;反对8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113%;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年4 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39,08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333%;反对8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027,120股,同意1,14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887%;反对880,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长荣、王建、杜政修、苏国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王长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08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5887%。

2. 选举王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08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5887%。

3. 选举杜政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96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4. 选举苏国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96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位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荣军、李群生、张亚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刘荣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96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2. 选举李群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96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3. 选举张亚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96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位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春来、张卉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马骥驰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徐春来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96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2. 选举张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96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两位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马宏继先生、韩洪敬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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