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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

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戚永茂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756,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94997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4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53%。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756,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9499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5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5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5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5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5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5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5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王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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