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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审计工作及人员、时间安排上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