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48 号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16号的回函》,称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1,2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数码视讯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但公司未对外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对外投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7.3条、第9.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