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167 号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主要情况包括公司用章的日常管理不规范,印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请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你公司用章管理不规范的具体情况。
(2)印章管理不规范对你公司造成的影响;是否存在你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金额为8,773,368,970.17元,占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40.12%,年审会计师无法对你公司与贸易执行相关且长期未结算的预付款项的业务性质及回收的可能性发表意见。请补充披露:
(1)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对象名称、涉及的主要交易事项及其商业实质、预付款合同金额及主要条款、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截至目前合同的实
际执行情况。
(2)上述预付对象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关联关系之外的其他任何关系;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预付款方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的情形。
(3)年审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
3、年报披露,你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952,096,130.00元。
(1)请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你公司账面原已确认的部分营业收入进行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情形。如存在,请逐笔列示对已确认的营业收入进行销售退回涉及的具体交易事项,包括发生背景、时间、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注册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及履约能力,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内容、金额、结算方式、协议生效条件、销售退回的相关条款、违约责任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上述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请自查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事项、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收入、收入确认与回款情况相背离的情形。
(3)请年审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4、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包括你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22.08亿元,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1.48亿元;
经营流动性紧张、涉及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商业汇票逾期未兑付、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等。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原因及该假设的适当性。
5、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包括你公司发生多起未决诉讼、商业汇票存在逾期情况,预计负债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前述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报告期末,你公司涉及未决诉讼41起,涉及诉讼/仲裁本金合计为37.96亿元,你公司对未决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请你公司结合未决诉讼的案件进展、所掌握的证据和承担责任的可能性等,补充说明本期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依据、合理性及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
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
6、2018年8月16日,你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完成对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增资扩股后,你公司对东莞飞马的持股比例由96%下降为39.62%,丧失对东莞飞马的控制权。报告期末,你公司按照市价法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159,955,071.08元。
(1)请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对东莞飞马按市价法计算的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以及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东莞飞马的核心资产为其所持有用于开办黄江华南塑胶城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请你公司核查该地块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变化情况、报批建筑面积、拟开发用途及开发计划;结合所在地商业地产市场价格说明控股股东增资增资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从2018年10月开始,你公司不再将KYEN RESOURCES PTE.LTD.(恺恩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恩资源”)纳入合并范围。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从2018年10月开始不再将恺恩资源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处理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对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8、从2018年11月开始,你公司将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油”)的财务资料以及资产权证移交给北京华油的另一股东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运输”)派遣的管理层,将持有北京华油的股权质押给中石油运输,你公司不再将北京华油纳入合并范围。请补充披露:
(1)你公司移交北京华油财务资料及资产权证、并将持有的北京华油股权质押给中石油运输的具体原因。
(2)你公司从2018年11月开始不再将北京华油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处理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对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9、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136,230,460.28元,其中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43,550,309.15元,你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692,680,151.13元,你公司对其计提坏账准备20,335,412.47元,计提比例为1.20%。年审会计师无法对你公司逾期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发表意见。请补充披露:
(1)报告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时间、账龄、应收对象具体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注册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及还款能力,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涉及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请结合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历史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全额或大部分无法收回的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0、截至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累计为21户,合计被冻结金额为53,679,655.18元(包括3,051.61美元),请结合你公司截至目前的货币资金可用情况,补充说明银行存款被冻结的原因及预计解除冻结的时间,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包含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情形。
11、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余额为14,259,198,910.75元,超出你公司流动资产1.48亿元,其中短期借款4,445,115,842.44元,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37,053,514.97元,应付票据5,366,756,309.67元且存在逾期情形。你公司发行的面值500,000,000.00元公司债将于2019年7月29日到期兑付。
(1)请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你公司上述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如存在请逐项列示。
(2)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量化分析你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是否存在债务违约等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12、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单位往来”款账面余额为1,325,089,980.11元,你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补充说明往来款形成原因,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 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