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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免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A股上市后, A+H两地财务报告均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不再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国际审计师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遵循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9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9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5万元人民币,任期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

3、上述聘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关于聘免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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