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川 投 能 源 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 立 董 事对 十届 九 次 董 事会
审议 事 项 的独 立 意 见
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 《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 司章
程》等规定,对 公 司在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及本次会议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本次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符合 《公 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 司章程》等规定 ,完 善 了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 ,
促进 了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公 开发行 A股 可转换公 司债券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 司拟将本次公 开发行 A股 可转换公 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
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股 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
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 12个 月 ,即 延长至 2020年 6月 4日 的事项
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有 利于公 司继
续顺利推进本次公 开发行 A股 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工作 ,符 合公 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 页以下无正文 ,下 接独立董事对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
(本 页无正文 ,为 独立董事对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名 :
2019年 5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