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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十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九次监事会通知于2019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选

举刘体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不再担任副董事长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控股股东对董事长的提名、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选

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天春女士没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董事候选人徐天春女士的提名、选举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提名方式、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延

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期限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延长授权的程序及延长授权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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