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将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19-020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34,221,703 | 11.57 |
2 | 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 122,304,000 | 10.55 |
3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6,874,185 | 2.32 |
4 | 张翀宇 | 18,358,916 | 1.58 |
5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7,124,744 | 1.48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3,775,637 | 1.19 |
7 | 鲁丹丹 | 10,278,640 | 0.89 |
8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8,263,311 | 0.71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869,552 | 0.68 |
10 |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 6,732,444 | 0.58 |
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因此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