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9-06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28号公司121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53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8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25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7%。
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即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62,5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62,5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票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62,5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62,5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62,5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62,5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62,5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62,5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票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62,5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票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崔彦彦律师、冯文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