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07证券代码:832876证券简称:慧为智能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长
5.会议主持人:李晓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88.9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88.98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88.98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刊登的公告(2019-001)及(2019-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88.98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刊登的公告(2019-001)及(2019-00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88.98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财务决算情况及 2019 年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编制《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88.98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各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辉先生以个人信用担保公司向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各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8.66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春喜 王城宾
(三)结论性意见
关联股东李晓辉、李青康、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 3970.31万股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