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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安科技”)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遵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安排,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拟向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的控制权,该转让完成后,将导致清华控股通过同方股份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同时转让。

为保证清华控股切实履行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清华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同方股份持有的全部辰安科技股份。因同方股份持有的辰安科技股份均系首发前限售股,公司拟豁免同方股份对其所持辰安科技股份的限售承诺,该豁免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同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豁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百兴、卢远瞩、尹月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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