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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培服先生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均符合任职要求。吴培服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培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迪先生、周海燕女士、杨淑侠女士、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陆敬权先生、孙化斌先生、李平女士、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均符合任职要求。吴迪先生、周海

燕女士、杨淑侠女士、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陆敬权先生、孙化斌先生、李平女士、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迪先生、周海燕女士、杨淑侠女士、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陆敬权先生、孙化斌先生、李平女士、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周海燕女士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均符合任职要求。周海燕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海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迪先生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吴迪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迪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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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林 程银春 陈 强

2019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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