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34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671,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总结,并形成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2018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具备为股份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相关专业资质,工作勤勉尽职。鉴于此,提议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和信审字(2019)第000113号”的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71,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小燕、邵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