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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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