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就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进一步结合公司近期股价表现等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定。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以自有资金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合理、可行。本次修订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汤云为、储一昀、Charles 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