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接到公司股东陈耀民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前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 押股数(股) | 质押开 始日期 | 解除质 押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公告日期 |
陈耀民 | 否 | 1,400,000 | 2017年3月14日 | 2019年5月13日 | 国泰君安 | 0.09% | 2017年3月16日 |
合计 | — | 1,400,000 | — | — | — | 0.09% | — |
注:上表中股份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0)。
截至目前,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耀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179,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23,760,000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4.36%,占公司总股本的1.55%。陈耀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萃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351,819股,占总股本的5.70%。上海萃竹持有本公司股份62,171,963股,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7,912,600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3.15%,占公司总股本的3.78%。
三、备查文件
1、陈耀民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