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苏农银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3323)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2

议案三: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8

议案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预算方案 ...... 19

议案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3

议案六: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 25

议案七:2018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26

议案八:关于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30

议案九: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4

议案十:2018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 50

议案十一:2018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 55

议案十二:2018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 60

议案十三:2018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 ...... 64

议案十四: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 69

议案十五: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3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4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6

议案十八:关于修订《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 79

议案十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82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公司311多功能厅主 持 人:董事长魏礼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四、审议各项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预算方案;

5、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7、2018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8、关于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9、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2018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11、2018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12、2018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13、2018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

14、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15、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关于修订《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1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投票表决、计票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

四、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时间合计不超过20分钟。

六、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本行新一轮发展战略规划的起始年。一年来,本行董事会始终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理念,一手抓好当前,全行发展呈现“提速、提质、提效”的良好态势;一手谋划长远,制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出台和实施“11448”战略,加快改革转型步伐,着力做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深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现将本行董事会2018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时度势,加强战略引领,推动全行转型发展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2018年伊始,在综合分析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董事会紧扣改革转型机遇期和窗口期,正式启动新一轮五年发展战略规划。通过“走出去”调研考察、“请进来”咨询研讨、“坐下来”头脑风暴,积极摆脱惯性思维和经验法则,在形成转型发展六大共识的基础上,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2022年发展战略规划》,绘制了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明确以“服务优良,基业长青”为愿景,以“更优服务、更高价值”为使命,以“怀德、务本、创新、行远”为核心价值观,以“11448”为战略定位,努力实现全行规模、效益、质量均衡发展,推动本行向零售银行、轻型银行、智慧银行和特色银行转型。同时,以整体战略为龙头进行战略解码,细化零售、对公(包括公司和机构民生)、金融市场业务规划,制定风险管理、信息科技、人力资源系列子规划,全方位构建战略规划综合体系。

(二)大力推动战略落地。二分战略,八分执行。为规范和完善本行战略管理工作,提升战略管理水平,董事会审议通过《战略规划管理办法》,配套制定《战略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联络、例会、宣导、督查及考核六项机制,督促指导经营层将规划项目分解成子项目,一项项落实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

确保战略任务扎实落地。同时,调整和优化全行组织架构,在苏州城郊新增13家网点,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前台部门建设、以专业化和集约化为特点的中后台部门设置,推进事业部制改革;通过人员竞聘和岗位双选,盘活全行人才资源,完善人才使用机制,构建多元化职业发展路径;启动绩效薪酬改革项目,深化“以业绩论英雄,以贡献拿报酬”的理念,用实干推动改革发展、效能提升。

(三)转型取得良好开局。2018年,全行上下紧紧围绕新一轮发展战略规划,坚定不移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立行之本,强化“四轮驱动”,推进“四板联动”,深化“八大支柱”建设,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全行改革转型取得突破进展,经营业绩实现历史跨越。年末资产增幅达22.58%,接连突破1000亿、1100亿元关口,增幅在上市银行中名列前茅;存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13亿元,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03亿元,创历年新高,存贷款市场份额在吴江区金融机构中位居前列;零售资产增幅达到60%,资产结构明显改善;不良贷款率1.31%,较年初下降0.33个百分点,实现“双降”,资产质量持续向好;拨备覆盖率248.18%,拨贷比3.26%,抵补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50亿元,同比增长15.54%;金融增加值29.61亿元,同比增长20.30%;税后净利润8.10亿元,同比增长9.64%,经营效益明显提升。“全球银行业1000强”提升12个名次位列第650位,评为省联社5A级农商银行和四好领导班子,获评“苏州市文明单位”,主体信用评级继续保持AA+,成功更名为“苏州农商银行”,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健全机制,规范高效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突出党建引领,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是本行各项工作的统领。在确保党委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和保持政治方向基础上,将党的核心作用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以规范有效、提升效率为目标,深入推进“强化公司治理年”各项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权管理办法》等进行修订。持续优化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注重加强董事会与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提出指导及改进意见,加强对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策的督促和评估,并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确保“三会一层”职权清晰、运行高效。

2018年本行成功入选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股。

(二)依法召开会议,积极履职尽责。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2018年,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批准了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21项议案;召开董事会9次,审议批准了本行发展战略规划、定期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分支机构设立等78项议案,听取了管理层经营情况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26项报告。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会议,积极参加讨论,客观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专业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决策支持,发挥专委会作用。2018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董事会授权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决策支持职能。全年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8次,审议并通过议案137项,围绕本行战略规划及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建议,有效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效率。

三、积极主动,做好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董事会全面落实信息披露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累计发布4期定期报告、56项临时公告,内容涉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董监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权益分派等事项,不断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本行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严格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持续加强市场跟踪,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方案》和《2018年投资者关系工作计划》,通过业绩发布、接待分析师和投资者来访、参加投资策略会、上证E互动交流、投资者热线等形式,及时回应市场关注,增进投资者对本行经营情况的了解,建立投资者与本行的良好互动关系,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

(三)优化股权管理和服务。董事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

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监管要求,认真履行股权管理职责,修订完善本行《股权管理办法》,及时关注股东及股价变动,按时报送相关股权信息。同时,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切实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合规审慎,强化三大措施,筑牢稳健发展根基

(一)加强资本运作管理。董事会定期听取资本充足评估报告,按照“内部资本积累与外部资本补充并重”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本,2018年成功发行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议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的议案,确保全行保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同时,以资本规划为纲领,将资本充足率目标纳入年度预算体系、资产负债管理政策以及风险偏好,实现从资本规划到资本预算、资本配置的有效传导,充分运用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管理工具,优化经济资本在各业务条线的合理配置,调整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积极发展轻资本型业务,降低资产风险权重,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在各业务维度的合理匹配。

(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董事会注重向全行传导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风险理念和文化,提升风险管理工具、方法和系统应用深度,推进巴塞尔协议Ⅲ在本行的落地与实施,着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全行稳健发展。2018年,董事会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资产质量分类报告,审议通过《2018-2022年风险管理规划》,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程管控”的原则,围绕风险管理实效设计、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决策流程自动化,人工干预最小化,改善客户体验,消除决策偏见,全面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风险限额管理办法》等制度,合理界定风险承受能力,平衡好风险与发展、质量、效率的关系,实现以促进发展为根本的增值型风险管理以及基业长青的战略愿景。

(三)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合规建设,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合规管理机制和流程。建立健全内控三道防线和审计垂直管理体系,强

化合规培训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各类风险检查、专项治理、案件防控和反洗钱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新设现场检查部,发挥巡察巡视利剑作用,定期评估内控管理有效性,确保全行上下不越防线、不踩红线、不碰底线和高压线,筑牢合规稳健发展的基石。同时,加强关联方管理,严格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强化日常监控与检查,有效把控关联交易风险。

五、不忘初心,坚持回归本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一)抓实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董事会始终坚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各项监管要求,积极引导结构调整,深化民生金融服务。指导督促经营层发展不忘三农,围绕“两聚一高”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年末涉农贷款余额61.2亿元,比年初增加11.58亿元,增长23%。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全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所有贷款的比重始终保持在75%左右,制造业贷款占比接近50%,不断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以客户为中心,保障消费者权益。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机制,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保障相关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将消保知识纳入员工培训,规范经营行为。充分利用营业网点、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资源与阵地,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和金融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全行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打造心级特色,做有温度的银行。热心公益事业,推进金融知识普及,全年发动彩虹志愿者2000余人次,持续广泛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爱心捐赠,增进社会福祉。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和创业贴息贷款,助力脱贫攻坚,弘扬传统美德,传播社会正能量。同时,关心员工发展,持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成立“怀德金融学院”,深化人才培养,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提升归属感,增强凝聚力。

2019年,本行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

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对照监管规定,聚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好、快、优、稳”四字方针,紧盯整体战略规划、目标和举措,坚定不移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改革创新、推进转型升级,让客户满意,让员工幸福,让股东增值,为社会创造价值,谱写苏州农商银行转型发展新篇章。

议案二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公司新一轮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起始年。一年来,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管层的支持配合下,全体监事忠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持续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策略、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规建设、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和薪酬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高管层的履职监督,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规范运作,有序组织参加各类会议

监事会遵循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两大基本准则,按照监事会工作制度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有序地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经营层重要会议,充分履行好监事会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

(一)精心组织监事会会议。全年组织并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机构发展规划》、《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18-2022年发展战略规划》、《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等32项议案,听取《2018年一季度经营情况报告》、《2018年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等21个报告。独立发表了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二)认真召开专委会会议。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作为监事会下设机构,围绕年度监督管理重点,独立开展工作。2018年,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通过《2017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核意见》、《2018-2022年风险管理规划》、《2018-2022年人力资源规划》、《2018-2022年信息科技规划》等32项议案;监事

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薪酬待遇方案》等2项议案。

(三)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18年,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了本行2018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全程参与了股东大会21项议案的审议过程。对涉及监事会的相关议案,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严格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体现了监事会对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责任。

(四)及时列席董事会会议。2018年,监事会积极主动参与和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与董事会一起就利润分配、可转债相关等104项议案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全程监督了资本管理、信息披露和高管薪酬等78项决议事项的审议过程。

(五)坚持列席经营层会议。2018年,监事会派员列席经营层的各类会议,监督重大事项决策。全年列席行长办公会27次、信用风险联席会7次、投委会51次、采购会21次、招标会46次等,第一时间掌握各类重大经营活动信息,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一)认真开展财务监督。通过定期会议审议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格式等进行监督,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审阅本公司月度经营指标、季度综合经营分析报告,及时关注公司财务运行情况;与内审部门和外审机构就审计计划、审计建议等进行定期沟通,监督经营层对各类审计报告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精心组织战略决策监督。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及时对上一期战略规划中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公司治理、战略转型、风险控制、科技信息、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2018-2022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订工作,为董事会制订和实施新一轮战略规划起到了有力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三)切实做好资本管理监督。为拓宽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完善动态的资本补充机制,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督标准、业务发展及战略实施需求,公司积极推动可转债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项目。监事会通过召开监事会议审议议案、列席董事会

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参加宣传培训等,发挥了监事会在资本管理方面的监督职能。

(四)持续强化风险管理监督。2018年,监事会持续关注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重点风险的管理情况,每季听取风险管理报告,监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执行情况。

(五)深入开展案件防控监督。监事会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控案防的监督力度。组织协同内审机构开展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排查、员工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不良贷款处置专项排查、反洗钱专项检查、员工账户异动交易排查以及在职员工兼职行为专项排查等,开展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案件防控回头看工作。加强审计工作执行力度,完成全面审计项目23个、专项审计项目10个、后续审计项目8个、离任审计8个,全面推进各类风险检查、专项治理、案件防控工作,确保全行上下不越防线、不踩红线、不碰底线和高压线,筑牢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基石。

三、开展履职评价,促进效能提升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监事会组织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高管层及高管人员2018年度的履职监督工作。通过列席董事会、高管层会议,听取会议发言情况,组织调阅、检查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会议资料,完善履职监督档案等方式,对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性、持续性的监督。2018年末,按照制度要求,监事会在听取董事、监事、高管述职,董监高履职的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开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工作,形成相关履职评价报告。

四、开展调查研究,丰富监督维度

2018年,组织开展了多次工作调研。6月底,组织全体监事对金融市场总部进行了工作调研,听取了金融市场总部建设、业务推进、风险管理等情况介绍,探讨加快金融市场业务发展的措施、方法。11月,对泰州分行进行了调研,了解泰州分行及所辖支行的业务经营情况、信贷资产风险防范与化解,听取分行员工对总行董事会、经营层的意见建议。年末参与部分机构年度考核,对8家分支机构100多名

员工开展面对面谈心,了解工作热点难点,排查员工行为,搜集基层对总行管理、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重视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一是开展监事培训。组织全体监事参加2018年财税金融及经济形势简析专题培训,了解最新金融及经济趋势;参加《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解读培训和可转债发行工作介绍,提升监事在股权管理方面的监督水平;参加市值管理高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监事的履职水平。

二是建立履职档案。根据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监事履职档案,包含监事基本信息和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参与培训、建言献策等方面内容,规范了监事履职的考核,提升了监事履职能力。

三是鼓励建言献策。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发展实际,开展了建议征集活动,每位监事都提出了建设性的书面建议,提供给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决策参考。

四是加强同业交流。积极开展与金融同业监事会的交流与学习活动。与苏州地区其他四家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开展经常性的交流探讨,通过交流学习,了解同业在战略规划、财务监督、履职监督、业务创新、风险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也为今后强化业务合作、提升业务能力打下了基础。

六、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

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收购和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没有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在2018年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已审阅《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议案三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及摘要内容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附件: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议案四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预算方案

各位股东:

公司制定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预算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预算方案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预算方案

本行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本行2018年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向股东大会报告经审计的2018年财务决算情况,并编制2019年预算方案如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合并口径):

一、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本行各项业务运行态势良好,效益情况基本符合预期。存款逆势而上,保持所在地区同业领跑地位,贷款规模稳步攀升。资产质量总体较为优良,风险可控。资本充足率等各项监管指标满足监管要求。本行持续实现盈利,利润较上年有所增长。业务发展、盈利水平、资本及风险管理整体协调。

1、业务稳健发展,资产及负债规模持续提升

截至2018年末,本行总资产为1167.82亿元,比上年增加215.11亿元,增幅22.58%,其中本外币贷款总额593.91亿元,比年初增加103.06亿元,增长21%;总负债1072.61亿元,比上年增加204.63亿元,增幅23.58%,其中本外币存款余额达827.48亿元,比上年增加112.83亿元,增长15.79%。

与预算目标相比,总资产比预算目标多147.82亿元,完成预算的114.49%;本外币贷款总额比预算目标多73.91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1%;本外币存款总额比预算目标多67.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88%。

2、盈利水平大幅提高,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9.72%

与上年度相比,2018年度合并口径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50亿元,比上年增加4.24亿元,增幅为15.54%。全年营业支出22.52亿元,比上年增加3.86亿元,增幅为20.67%,主要是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增加1.92亿元。实现净利润8.10亿元,较上年增加0.71亿元,增幅9.64%,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02亿

元,较上年增加0.71亿元,增幅9.7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55元,比上年增加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9.08%,较上年上升了0.02个百分点。(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0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计算)

与预算目标相比,营业收入比预算目标多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62%;营业支出比预算目标多3.52亿元,完成预算的118.53%;净利润比预算目标多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5%。

3、资产质量总体良好,信贷资产不良压力犹存,风险总体可控

2018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31%,比上年下降0.3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48.18%,比上年上升46.68个百分点。符合不良贷款率较上年下降,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的监管要求。

4、资本充足率保持较高水平,抗风险能力持续加强

按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报表口径,2018年末合并口径资本充足率14.89%,比上年上升1.47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99%,比上年下降1.28个百分点;法人口径年末资本充足率14.71%,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79%,比上年下降1.27个百分点。

二、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19年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复杂,预计宏观经济将稳中有变,金融严监管持续。结合实际情况,本行将继续坚持“效益与风险并重、稳中求进”的原则,假定国内金融、货币政策保持稳定,拟定本行2019年度业务发展目标及财务预算方案如下:

1、业务发展目标

2019年末,迈上总资产1260亿元,各项贷款总额640亿元,各项存款总额900亿元的新台阶。

2、营业收入

预算2019年营业收入34.3亿元,比2018年增加2.8亿元,增幅为8.89%。

3、营业支出

预算2019年营业支出24.5亿元,比2018年增加1.98亿元,增幅为8.79%。4、净利润预算2019年实现净利润8.9亿元,比2018年增加0.8亿元,增幅为9.88%。

议案五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结合本行2018年度会计决算情况,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会计决算结果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行(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79685万元。加上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61026万元,2018年实际可分配利润140711万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利润分配以及股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69万元;

2、按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提取一般准备28142万元;

3、按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8142万元;

4、派发股利的方案: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每股人民币1元)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1股(含税)。

我行于2018年8月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2月11日进入转股期,A 股股东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若按照我行截

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48084326股为基数,预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14481万元,送红股144808433股。余下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议案六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证监许可[2018]698号文件核准,本行于2018年8月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6号文同意,本行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行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9年2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间,陆续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本行A股普通股。同时,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分配实施完成以后,本行拟增加注册资本。具体的注册资本金额确定方式如下: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1,448,084,326+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盘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1.1;(单位:元)。

由于目前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尚未明确,在分配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要求,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终注册资本金进行明确,并报监管部门核准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议案七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集团口径)关联方情况为:

1、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1)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70%;(2)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8%;(3)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13%。

2、本公司的参控公司。本公司持有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20.00%的股权,持有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10.00%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关联方管理。

3、其他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因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并与本公司发生交易的企业共有65家。

二、2018年度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贷款、存款、同业业务、中间业务等关联

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 发放贷款和垫款

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类型年末数年初数
其他关联方1,024,0701,360,100
合计1,024,0701,360,100

2. 吸收存款

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类型年末数年初数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301,532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989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37,51275,376
其他关联方559,385263,098
合计602,436340,095

3. 买入同业存单

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类型年末数年初数
参控公司200,0000
合计200,0000

4. 信贷承诺

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类型年末数年初数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145,731300,000
其他关联方276,67777,530
合计422,408377,530

5.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本金

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类型年末数年初数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70,000220,000
合计70,000220,000

三、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2018年,本公司对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经本公司经营层审查后,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交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二)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合规的原则操作执行,对公司无不良影响。

四、2019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关联交易决策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明确相关条线管理部门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强化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监测和管控。

(二)开展关联方预计交易额度申报。为规范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升优质客户服务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部分关联方预计额度申报,按照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申报流程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申报审批。

(三)有效加强关联方授信系统控制。完善信贷系统关联方名单管理模块,通过系统对本行关联方授信进行名单控制和交易管理,避免人工疏漏,把控关联交易

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动态维护关联方信息,加强交易管理的日常监控和报告,保证关联方信息准确、变更及时。加强对关联方业务和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审查,确保关联交易规范、信息披露合规。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议案八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安排情况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说明

(一)关联方范围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拟对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亨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等22家关联法人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审议。

(二)关联交易类型

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类型是指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具体是指本公司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债券投资等表内外业务。

(三)关联交易额度及期限

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详见附件《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审议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至股东大会作出新的预计额度方案时止。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22日,由射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后组建成立,注册资本80,000万元。本行持有该行股份16,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0%。截至2018年12月末,该行总资产367.66亿元,所有者权益33.29亿元,吸收存款268.70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207.55亿元,净利润2.59亿元。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授信额度7亿元(存放同业2亿元,票据业务3亿元,债券投资(含同业存单)2亿元),2018年我行对该行同业存单投资3笔,累计金额6亿(同一时间用信不超2亿元);开展票据买入返售1笔,金额2亿元。

(三)2019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持授信额度为7亿元,其中存放同业2亿元,票据业务3亿元,债券投资2亿元。

2、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2012年5月14日,东台农商行由原东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设立,股本总额71783.535万元。本行对该行持股数量14356.706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0%。截至2018年12月末,该行总资产365.94亿元,所有者权益19.01亿元,吸收存款310.79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199.96亿元,净利润1.65亿元。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授信额度5亿元(票据业务5亿元),2018年我行对该行开展票据卖断2笔,累计金额8750万元。

(三)2019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持授信额度为5亿元,其

中票据业务5亿元。

3、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由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后组建成立,注册资本75,600万元。本行对该行持股数量756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截至2018年12月末,该行总资产491.07亿元,所有者权益29.42亿元,吸收存款399.55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240.68亿元,净利润3.36亿元。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授信额度8亿元(存放同业3亿元,票据业务3亿元,债券投资(含同业存单)2亿元),2018年我行对该行同业存单投资1笔,金额2亿;开展票据买入返售1笔,金额2亿元。

(三)2019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持授信额度为8亿元,其中存放同业3亿元,票据业务3亿元,债券投资2亿元。

4、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8日,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银监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本行对该行持股数量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截至2018年12月末,该行总资产482.60亿元,所有者权益46.36亿元,吸收存款363.96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217.1亿元,净利润3.80亿元。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授信额度8亿元(存放同业5亿元,票据业务2亿元,债券投资(含同业存单)1亿元),2018年我行对该行存放同业1笔,金额1000万元。

(三)2019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持授信额度为8亿元,其中存放同业5亿元,票据业务1亿元,债券投资2亿元。

5、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前身为吴江市光电通信线缆总厂。法人代表崔根良,注册地址在七都镇心田湾。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生产销售。现注册资金230000万元,主要股东是崔根良出资135000万元,占58.7%,崔巍出资95000万元,占41.3%。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66000万元,已使用额度21573万元。

(三)2019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69000万元,其中银票敞口29000万元,债券投资40000万元。

6、苏州东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东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现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主要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00万元(占比50%)、苏州东吴水泥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比40%)、吴江雅达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比10%)。

公司法人代表王亲强,公司现办公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59号蠡和大厦303室。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基础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与施工等。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33750万元,已使用额度33750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33750万元,其中贷款33750万元。

7、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4日,于2010年11月3日由“吴江市恒通电缆厂”变更为“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00万元。法人代表:徐

少华。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通信电缆、光缆)、铜杆、铜丝、铜粒生产销售。

该公司长期以来与国内多家大型通讯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企业发展前景较好。所从事的行业属国家及地方政府鼓励发展产业,发展趋势较好。随着国家光电缆产业实施光进铜退,数字通信进入快速发展期,国家开始了通信产业的大规模建设,主要产品通信电缆基本与去年持平,废旧电缆回收自发展业务以来,公司不断开拓市场,占公司销售收入的份额越来越大,且有较好的利润空间,市场前景较好。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27000万元,已使用额度22300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27000万元,其中贷款18000万元,银票敞口9000万元。

8、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8日由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恒通电缆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2006年10月12日变更为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李彩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光缆光纤生产销售、网络工程设计安装。

该公司长期以来与国内多家大型通讯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所从事的行业属国家及地方政府鼓励发展产业,企业发展前景较好。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25000万元,已使用额度11300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25000万元,其中贷款19500万元、保函敞口500万元、银票敞口5000万元。

9、苏州易威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易威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法人代表沈国清,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股东为沈国清占股80%,丁国英占股20%。公司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新型建材销售;铝合金门窗、铝木复合门窗、实木门窗、自动智能门窗、纱等产品的生产、安装。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生产能力强,产品市场发展前景较好,销路稳定,竞争能力较好。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2800万元,已使用额度2692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2692万元,其中贷款1000万元、银票敞口1692万元。

10、苏州市恒达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市恒达伟业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办公地址为吴江松陵镇交通北路96号,公司法人代表:陆宝林,股东:吴江市田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建设、小区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企业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目前正在申报建筑行业二级资质。2012年7月,公司成功进入吴江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公司与区政府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当地建筑行业竞争中有一定优势。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6000万元,已使用额度5995.1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6000万元,其中贷款4000万元、银票敞口2000万元。

11、吴江市固友木门厂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吴江市固友木门厂成立于2001年8月7日,投资人孙天乐,注册资金25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木门、木制家具、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公司从事木工行业已有二十多年,在木工行业中信誉良好。该厂原名吴江市豪华家具厂,创

建于1985年,是吴江区内专业生产销售木门、木制品家具及装饰材料的企业,生产设备较为先进,技术力量雄厚,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厂家,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

企业被评为江苏名牌产品、2010上海世博会建设工程节能环保新材料、上海市十大畅销牌、优质服务企业及全国木门30强企业,并经过国家CTC木门产品质量认证。在江浙沪一带的木门行业中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地位。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1400万元,已使用额度1010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1400万元,其中贷款1000万元、银票敞口400万元。

12、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现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全部为陈志明个人出资。公司法人代表:陈志明,公司现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黄家溪村(原上升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化纤织物织造、加工、销售。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10000万元,已使用额度1400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9000万元,其中贷款5500万元、银票敞口3500万元。

13、吴江市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市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现注册资金为16000万元,主要为:杨丽英出资15000万元,占比93.75%,陈建明出资1000万元,占比6.25%。

公司法人代表:杨丽英,公司现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黄家溪村(原上升村)。主要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生产、加工;化纤纺丝、加弹;针纺织品、化学纤维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10000万元,已使用额度4570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7000万元,其中贷款1000万元、银票敞口6000万元。

14、苏州高铭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苏州高铭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张永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张永明出资1265万元,占注册资本25.3%,马明华出资1245万元,占注册资本24.9%,陈志明出资1245万元,占注册资本24.9%,沈龙根出资1245万元,占注册资本24.9%。注册地址盛泽镇南环路南侧杨扇村,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开发资质二级。

公司产权明晰,制度完善,对内对外经济关系清晰,无对外投资和诉讼等法律事宜。公司法人张永明从事房地产开发至今已有10多年,曾投资建造多个楼盘,包括绿洲华庭、锦绣天地、东城商业广场、金域华府等项目拥有稳定的销售客户群体和良好的口碑,所开发的房地产销售渠道稳定,销售业绩突出,盈利能力强。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35000万元,贷款已结清。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25000万元,其中贷款25000万元。

15、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现注册资金8600万元,主要为:陈雪华出资7740万元(占90%)、沈水英出资860万元(占10%)。

公司法人代表:陈雪华,公司办公地址:震泽镇民营开发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绦纶化纤丝、混纺复合丝、针纺织品、服装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年产能力达到15000吨。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21000万元,已使用额度15000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21000万元,其中贷款14000万元、银票敞口7000万元。

16、亨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亨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吴志坚,注册资本50000万元,股东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永康西路170号,经营范围:旅游景区开发、管理及运营;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及运营;文化实业投资;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食品销售;停车场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1000万元,额度未使用。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1000万元,其中贷款1000万元。

17、吴江佳力高纤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吴江佳力高纤有限公司,位于盛泽镇圣塘村33组(租用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厂房95000平方米),成立于2011年10月11日,法人代表吴梦超,注册资本20000万元,吴梦超出资19500元,吴杏春出资5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高性能差别化聚酯纤维生产;高性能纤维、化学纤维、服装、皮革制品、箱包、纺机配件、针纺织品销售。

企业年产10万吨高性能差别化聚酯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经营弹力丝系列、高弹丝、海岛丝等高档产品为主,在本地市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17000万元,已使用额度8913.57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11500万元,其中银票敞口11500万元。

18、新申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新申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震泽镇民营开发区318国道南侧,成立于1999年11月26日,法人代表李森林,注册资本30000万元,李森林出资15300万元,李建峰出资6900万元,李明勤3900万元,李海康39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服装、针纺织品、娟丝、亚麻纱;收购次茧及农副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纺织丝绸出口业务。

企业拥有先进的英国麦凯麻纺设备19000锭,意大利无梭织机480台,年纺纱能力达3600吨。新申亚麻面料的风格和品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进口面料的本土化生产。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3000万元,已使用额度3000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3000万元,其中银票敞口3000万元。

19、苏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苏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1603-1604室,成立于2013年3月8日,法人代表徐长根,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江苏亨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美元、南中信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美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35000万元,已使用额度14994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35000万元,其中银票敞口35000万元。

20、苏州维隆铝业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维隆铝业有限公司,位于震泽镇夏家斗村11组,成立于2010年5月25日,法人代表庄瑞菊,注册资本100万元,庄瑞菊出资80万元、周英出资20万元。公司主要

经营范围:铝型材、塑钢型材及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行授信额度530万元,已使用额度200万元。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530万元,其中贷款200万元、银票敞口330万元。

21、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松陵镇仲英大道789号,成立于2002年9月6日,法人代表吴志坚,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8000万元、钱丽英出资20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不动产及附属设施租赁、造价咨询服务、销售代理服务、销售策划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具有房产开发资质贰级,有近70名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未在我行发生信贷业务。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10000万元,其中贷款10000万元。

22、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位于松陵镇苏州河路18号一号楼105室(科创园内),成立于2017年11月24日,法人代表吴如其,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浙江翼翔通信有限公司和江苏联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智能物联系统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智能通信信息化产品的研发、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智能通信信息化产品生产。

(二)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未在我行发生信贷业务。

(三)2019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19年,拟对该公司授信30000万元,其中银票敞口30000万元。23、关联自然人本行对关联方自然人的授信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表内外授信业务品种。本着风险可控和操作高效的原则,在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前提下,2019年拟对关联自然人单户授信金额在500万元以内,且总授信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授信业务预计额度,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预授信事项是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公司无不良影响。

附件:2019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2019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序号关联方名称2019年授信类业务预计额度(万元)授信品种
1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000存放同业2亿元,票据业务3亿元,债券投资2亿元
2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票据业务5亿元
3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00存放同业3亿元,票据业务3亿元,债券投资2亿元
4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00存放同业5亿元,票据业务1亿元,债券投资2亿元
5亨通集团有限公司69000银票敞口2.9亿元,债券投资4亿元
6苏州东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3750贷款33750万元
7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27000贷款18000万元,银票敞口9000万元
8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25000贷款19500万元,保函敞口500万元,银票敞口5000万元
9苏州易威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692贷款1000万元,银票敞口1692万元
10苏州市恒达伟业建设有限公司6000贷款4000万元,银票敞口2000万元
11吴江市固友木门厂1400贷款1000万元,银票敞口400万元
12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9000贷款5500万元,银票敞口3500万元
13吴江市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7000贷款1000万元,银票敞口6000万元
14苏州高铭房产发展有限公司25000贷款25000万元
15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21000贷款14000万元,银票敞口7000万元
16亨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1000贷款1000万元
17吴江佳力高纤有限公司11500银票敞口11500万元
18新申集团有限公司3000银票敞口3000万元
19苏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5000银票敞口35000万元
20苏州维隆铝业有限公司530贷款200万元,银票敞口330万元
21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0000贷款10000万元
22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30000银票敞口30000万元
23关联自然人单户500万元以 内,且总授信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等

注:在授信总额度未超限的情况下,不同品种之间可转换。

议案九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分别为王德瑞先

生、沈林明先生、陈景庚先生、周丽琴女士和毛玮红女士。

王德瑞先生:1959年5月出生,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民盟成员。1980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黎里镇油米厂员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吴江分所所长;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现任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沈林明先生:1965年3月出生,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现任苏州中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所长,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景庚先生:1968年9月出生,江苏江都人,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昆山财政局开发区财政所科员;江苏昆山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苏昆山会计师事务所张浦分所所长;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联执委,苏州工业园区会计学会秘书长,苏州工业园区培训协会会长,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丽琴女士:1971年12月出生,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所长,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毛玮红女士:1970年8月出生,江西人,硕士学位,律师,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第二建设公司人事处科员;江苏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18年,公司共组织召开3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共审议通过21项议案;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审议和通过78项议案,

听取26项报告;组织召开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28次,审议和通过137项议案。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独立董事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会上认真听取议题汇报,广泛探讨并深入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公司各类会议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度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2018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表

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战略及三农委员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王德瑞3/38/9-6/6-4/4-
沈林明3/39/9--6/64/4-
陈景庚1/37/910/10-6/6--
周丽琴2/39/9-6/66/6-2/2
毛玮红2/38/9-6/6-4/4-

注:表中显示的是“亲自参会次数/应该参会次数”,独立董事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均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二)参加培训、调研等情况

2018年4月,由陈景庚先生主讲,其余独立董事参与了“2018年度财税金融及经济形势简析”专题培训;2018年7月和8月,独立董事参加了“股权管理专题培训”、“可转债相关知识培训”和“上市银行市值管理培训”。通过培训加深了对于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监管法规的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及决策的科学性。独立董事还参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利用大数据科技手段提高非现场审计效能”、“整合数据资源以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等专题调研,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科技支撑

金融工作理念的进一步了解和学习,对照公司实际,寻找需要改进与加强的方面,为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8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或独立意见。2018年度,总计签署事前认可声明6项,独立意见23项。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任及薪酬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丁国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审阅了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五)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448,084,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切实履行了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监管要求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十二)其他重点情况

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也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没有利用独立董事的身份行使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没有发生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议案十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18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履职行为,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等规定,监事会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依据

监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对董事会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多渠道、多角度了解董事会的运转和履职情况:一是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董事会议事过程,监督议事程序,并对董事会重要议题发表监督意见,确保程序合规、监督到位。二是重点对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财务管理、风险偏好、合规银行建设、考核导向、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三是定期审阅各项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风险报告、合规管理报告,加强与内外审计沟通,定期听取专题汇报,了解董事会相关战略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并通过监事会调研了解基层落实情况及相关问题的反馈。四是通过与董事会成员的日常沟通和交流,如会议交流、学习培训、调研交流等,了解履职情况。五是通过董事自评、互评,促进履职评价客观、公正。

监事会主要依据以下信息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董事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董事对本行经营层提出意见建议情况;董事对本行经营管理及相关财务信息的调研、阅读与意见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情况;董事为本行工作时间情况等。

二、对董事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18年,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董事会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坚持以转型促发展,努力推动实施“11448”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助推乡村振兴,秉承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理念,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

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全行发展整体呈现“提质、提速、提效”的良好态势。一是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全年总资产增幅接近23%,突破1100亿元关口,增幅在上市银行中名列前茅;全行存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13亿,贷款增长103亿,实现增量双过百亿,增幅创近年来新高。二是资源配置不断优化,2018年零售资产增幅超过60%,资产结构明显改善;营业收入31.50亿元,增长15.54%,金融增加值29.61亿元,增长20.30%,税后净利润8.10亿元,同比增长9.64%,经济效益明显提升。三是资产质量稳步提高,全行不良贷款余额7.81亿元,比年初下降2461万元,不良贷款率1.31%,比年初下降0.33个百分点,实现“双降”,资产质量保持良好状态,拨备覆盖率有效提升,抵补能力进一步加强。四是员工面貌焕然一新,调整总行部门组织架构,引导全行进一步向事业部制发展,同时开展中层干部竞聘和员工双选工作,盘活全行人才资源,完善人才使用机制,构建多元化职业发展路径,提高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员工精神面貌有了较大改善。

2018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审议并通过21项决议;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讨论审议各类议案和报告104项,通过78项决议;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8次,对战略及三农、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提名及薪酬、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5个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机构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职能。

三、对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本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5人。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全体董事在2018年度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没有发现董事有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或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能够专业、独立地履行职责。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18年,董事出席股东大会的平均亲自出席率为84.44%,出席董事会的平均亲自出席率为92.37%,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平均亲自出席率为100%。非执行董事

在本行平均工作时间为28个工作日。监事会未发现本行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非执行董事履职情况

非执行董事本着对本行和本行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仔细审阅本行发送的各项材料,并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走访基层支行和客户、与管理人员及员工交流沟通、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浏览本行网站、上交所股票信息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讨论等多种途径,全面掌握审议事项的各类信息,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负责任地发表专业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并严谨负责地表决。

(四)执行董事履职情况

执行董事能够按照本行治理框架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贯彻董事会战略转型和重大决策,创新管理举措,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11448”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方针,持续推动本行改革转型、创新发展。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别关注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关联交易的合法公允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性等重要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相关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能发挥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尤其是对本行“11448”战略部署、组织架构重塑、绩效考核改革、苏州城郊和异地分支机构发展及风险控制、员工队伍建设、零售转型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还积极参加董事会组织的培训活动,能深入职能部门、基层支行开展各项调研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客观公正、专家顾问的作用。2018年度,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91.11%,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100%。

(六)对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结果

监事会认为,全体董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本行章程、内部管理规定。一是能按照议事规则及工作程序积极主动参加董事会会议,正确行使董事权利,承担义务。了解自身的职责,熟悉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程序,注重有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的学习。二是认真参加各项专题培训、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董事自身履职水平。三是深入学习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年度监管工作意见、银监部门对本行监管意见书、省联社理事会和工作会议文件,以及有关工作简报、信息选编等,浏览网络金融知识,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趋向,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四是通过加强与本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督促本行高级管理层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来执行本行的风险管理和战略决策。

为更好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股东利益,建议董事会:一是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严格按照上市银行的要求,参考国内外银行业公司治理的实践,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二是在当前经济环境下,顺应金融改革、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潮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引领和风险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流程银行、绿色银行建设,促进本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三是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继续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第五届董事会15名董事在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全部为称职。

议案十一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18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对本行监事在2018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依据

监事会依据以下信息对监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监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监事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监事参加培训情况;监事参加调研及发表意见和建议情况;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监事对本行报送的经营管理信息的阅读与反馈情况;监事提交书面意见、建议情况;监事述职报告及相互评价情况等。

二、对监事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18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和本行《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管理层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本行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日常运作和全体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为保障本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全年组织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32项议案,听取了21个报告。监事会履职尽职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2项议案。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通过会议,对年度报告、经营情况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董监高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听取了相关部门关于公司战略管理、资本管理、合规建设、贷款转让与核销、资产风险分类及案件防范等专题报告,从监事会角度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持续开展履职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经营层会议,听取经营情况报告、调阅资料、调研座谈、审阅履职报告等方式,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营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认真组织年度履职评价工作,通过自评、互评等形式,形成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营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报告。

切实做好财务监督。围绕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加强与内审部门、外审机构的沟通,确保编制合规、审核有效、信披及时。加强与经营层的沟通,就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合规风险进行提示或建议。加强对重要财务决策的监督,听取专题汇报,了解经营信息,保障财务合理高效。此外,还对资本管理、内幕知情人管理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着力开展内控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履行内控职责、完善内控体系及组织实施内控评价工作等情况。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梳理内控监督工作思路,定期听取内控、合规工作报告、岗位责任制落地情况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等,及时进行评估和建议,推动风险治理架构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认真开展资本管理监督。为提升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资本监管标准,为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增强风险防范水平,提升业务竞争能力,公司积极推动可转债项目。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参加相关培训,全程监督了项目实施过程,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资本管理方面的监督职能。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开展了监事培训,对“三重一大”和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了学习。完善监事履职档案,规范监事履职的考核,提升了监事履职水平。开展了建议征集活动,每位监事都提出了建设性的书面建议,提供给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决策参考。开展交流学习,与同行不定期互动交流,共同探讨完善法人治理、加强监督服务的方式方法。

三、对监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本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为监事9人。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监事在2018年度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严守公司秘密、平等对待全体股东,未发现监事有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或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外部监事能够专业、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二)监事勤勉尽职情况

2018年,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平均出席率100%,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95.56%,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97.22%,监事培训平均参加率为100%,调研工作平均参加率为100%;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平均18个工作日。监事会未发现本行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股东监事履职情况

股东监事在履职过程中能从本行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工作,重点关注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层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情况,积极关注股东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职工监事履职情况

职工监事能够注重全面了解本行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列席经营层各种重要会议,如贷审会、投审会、资产处置、项目招标等,及时掌握经营信息。及时将监事会调研和监督意见反馈给董事会、经营层和业务部门,并通过监事会层面及时向经营层反馈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外部监事履职情况

外部监事能够从维护存款人、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独立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能专业地阅读公司的各类文件、报告材料,主动了解经营管理状况,并及时进行沟通。外部监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经验,认真组织专委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2018年度,外部监事出席监事会的平均出席率为100%,出席各专委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100%。

(六)对监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结果

监事会认为:2018 年,全体监事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

行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依法出席、列席各类重要会议,积极参加监事会开展的各项监督、调研、培训工作,密切关注本行重大事项,认真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广大股东及本行的整体利益,监督工作整体水平和效果有所提升。

经监事自评、互评,监事会对9名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在2019年度,建议监事会:一是针对公司治理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督模式、丰富监督手段,结合2018-2022年发展规划和“11448”战略,围绕2019年的主要工作进一步提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董监高履职情况的检查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监事会在监督方面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机制均衡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内外审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内外联动,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议案十二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18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全体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等规定,遵循合规、公正、客观的原则,对2018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基本情况

2018年,全行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贯彻落实2018-2022年发展规划,实施“11448”战略,坚守市场定位,大力服务实体经济,扎实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零售转型,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各项工作圆满完成预期目标,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式提升。

一是存款突破800亿元,市场份额持续提升。至年末,全行各项存款余额827.48亿元,比年初增加112.83亿元,增长15.79%,同比多增52.06亿元。

二是贷款投放再创新高,不良贷款实现“双降”。各项贷款余额593.91亿元,比年初增加103.06亿元,增长21%,同比多增66.66亿元,圆满完成“两增两控”任务目标。不良贷款余额7.81亿元,比年初下降2461万元,不良贷款率1.31%,比年初下降0.33个百分点。

三是资产总量迈上千亿新台阶,增速位列上市银行首位。总资产1167.82亿元,比年初增加215.11亿元,增长22.58%。

四是经营效益稳中向好,拨备水平稳步提升。实现营业收入31.50亿元,同比增加4.24亿元,增长15.54%;金融增加值29.61亿元,增长20.30%;税后净利润8.10亿元,增加0.71亿元,增长9.64%;拨备覆盖率248.18%,提升46.68个百分点。

五是全行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全球银行业1000强排名提升12位,成功发行25亿元可转债,入选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股,全国农村金融机构综合理财能力排行榜第12位。

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1、2018年,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以股东利益和本行整体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本行监事会监督。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依照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按照工作分工,正确行使本行章程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积极列席董、监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尽职尽责,勤勉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存在兼任与高级管理层成员职责相冲突的职务。

2、2018年,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如实向本行报告本人相关信息及关联关系情况,不存在在任何其他关联单位兼职情况,没有发生有损本行利益的关联交易等其他情况,对涉及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成员存在泄漏本行秘密、利用职务和权力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本行、本行股东、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1、2018年,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有效组织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分管业务和相关事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送各类信息,做好工作沟通,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全体高级管理层人员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体现出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质。

2、2018年,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深入基层支行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支行各项工作,帮助基层支行解决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加强与联系挂钩支行的交流沟通,经常了解掌握联系挂钩支行的业务发展情况,

督促联系挂钩支行全面完成总行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能力评价情况

1、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通过自评、互评、监事会评价的方式,对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通过高级管理层成员之间的交流汇报,及时分享了各自履职工作中的闪光点和经验,对履职期间还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和探讨,有助于全体高级管理层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2、全体高级管理层人员熟悉和掌握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本行章程、内部管理规定等。一是能按照工作规则及工作程序参加行长办公会会议,正确行使高级管理层成员权利,承担义务。熟悉自身的职责和工作分工,重视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的学习。二是认真参加人民银行、监管机构和省联社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职水平。三是研习金融业务知识,浏览网络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四是通过与商业银行、兄弟单位的交流沟通,不断提高本行经营管理水平。

2018年,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本行《章程》、《行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运作程序,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职能,为保障本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高级管理层人员在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全部为称职。

议案十三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18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18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

2018年,本行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立足“三农”,聚焦普惠,以加大“三农”金融服务力度、践行“三农”金融信贷政策、丰富“三农”金融产品、畅通“三农”服务渠道为目标,打造“服务三农的天使”品牌,建设“利民、惠民、便民、亲民”银行,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截至2018年底,本行“三农”贷款余额61.20亿元,较年初增长23.33%。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支持重点农业领域,打造“利民银行”

本行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三农”政策,围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指导意见,深耕本土、下沉重心,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一)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截至2018年底,农村企业各类贷款余额43.26亿元,较年初增长15.18%;服务农业企业2291户,贷款余额7083.96万元;服务农民合作社731户,贷款余额1.73亿元。

(二)加快发展“三农”绿色金融。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对绿色农业、农村宜居环境、农村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发展绿色金融的体制机制,对走特色农业、规模农业、品牌农业、旅游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发展道路的优质客户优先准入、优先审批、优先支持;明确信贷政策导向,鼓励节能减排和传统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两高一剩”行业严格准入、限额管控,助力乡村生态环境改善。

二、围绕金融产品创新,打造“惠民银行”

紧扣美丽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美丽城镇、美丽村庄建设工作项目,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振兴乡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注重金

融产品创新,通过不断丰富产品结构、拓宽产品供给渠道、完善金融服务手段、提升金融有效供给效率等方式,全面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截至2018年底,本行农户贷款余额6.39亿元,较年初增长40.7%。

(一)稳步推进“阳光信贷”工程。2018年,通过走访、调查、采信建档等工作,完成吴江全区262个村庄、16.7万户农户的调研工作,预授信覆盖率100%。阳光信贷业务扎根农村,满足农户日常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资金需求,有效填补了农村市场的金融空白。截至2018年底,本行“阳光信贷”累计发放金额16870.9万元。

(二)加快支农支小金融产品研发。进一步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推进与省农业担保公司的合作,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了农业担保贷款“锦鲤惠农贷”。响应政府创业扶持政策,与吴江区社保部门合作推出创业担保贷款,全年累计发放金额2475万元。依托科技手段推进小微贷款线上获客渠道的优化升级,在微信端、官网和手机银行端建立了线上申请入口。与房讯通公司合作,借助其线上云评估平台,简化房产评估流程,提高业务效率和客户体验。与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合作,接入其互联网E家平台,实现不动产的在线抵押,大幅缩短抵押时间。通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打造综合化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三)优化“三农”信贷业务机制。充分满足小微客户和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需求,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小微贷款的考核力度。同时,改进小微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

(四)稳步开展信用卡分期业务。以城乡居民消费升级为契机,以贷记卡分期业务为抓手,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实现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稳步发展。新推装修分期,完善购车、车位分期,有效满足客户多方面的消费需求。截至2018年底,贷记卡分期共计7862万元。

(五)不断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先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不断提高金融扶贫工作水平。截至2018年底,本行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3.87亿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紧扣智能业务发展,打造“便民银行”

加快推进各类渠道的智能化转型,降低“三农”金融服务门槛,提升“三农”客户交互体验,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支农助农领域更加广泛。

(一)优化物理网点建设。发挥好网点网络优势,大力建设智能厅堂,通过增配大堂经理、配备超级柜员机、实施存折换卡等有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满足客户需求。2018年在苏州城郊新增13家支行,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

(二)推进电子渠道发展。持续优化电子银行离柜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居民金融服务的便捷性。截至2018年底,电子银行柜面替代率达到92.91%,较年初提升6.68个百分点,其中:自助银行存款金额较年初增加28.05%;网上银行企业客户及个人客户交易金额,较年初分别增长28.37%、24.68%;手机银行交易笔数及金额分别较年初增长65.9%、126.82%;微信公众号关注客户接近33万户;互联网支付交易金额140.4亿元,较年初增长91.36%;一码通商户共计34706户,资金成交超22.48亿元。

(三)深入民生场景金融。丰富社会保障卡应用,新增医保报销支付、生育津贴发放等功能,截至2018年12月底,吴江地区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超过45.7万张,账户存款金额10.25亿元;与吴江区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行业客户密切配合,提供优质高效的代扣代缴服务,全年累计发生228万余笔代扣代缴业务,代扣金额超过5.81亿元;与吴江区计生委、人社局共建健康吴江APP,目前健康吴江APP已在吴江第一人民医院上线运行,有效解决挂号缴费的支付通道难题。稳步推进学生缴费业务,全年交易金额2.39亿元,包括103所学校、超12万名学生享受了便捷的线上缴费服务。新开通城乡居民医保微信缴费服务,吴江全区32.2万人通过该平台完成1.05亿元医保缴费,实现“让数据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为参保人员带来了便利的缴费途径。

四、着力队伍建设和宣传,打造“亲民银行”

(一)狠抓队伍建设。2018年,本行全面开展零售业务转型工作,调整优化零售条线队伍,形成了拥有零售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和大堂经理在内的综合化零售业

务团队。通过零售团队建设,进一步抓实普惠金融。同时,持续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有效提高干部员工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打造出一支热爱农村金融、业务水平专业的管理和营销团队。

(二)开展金融宣传。结合党员干部“四个融入”大走访活动,将大走访与产品链、业务线、客户拓展有机结合,建好农村金融服务站,深入开展信贷惠民工作,有效服务“三农”发展。积极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结合人行“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围绕“人民币知识”、“征信知识”、“理财知识”等方面,切实将金融知识宣传落到实处,让金融知识深入群众。落实银行业协会“2018年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开展方案,按月举行主题宣传活动,着力增强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提升金融知识获得感,优化金融市场服务环境。

2019年,本行将积极响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对振兴乡村战略的指导意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以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抓手,聚焦乡村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聚焦乡村生态环境优化工程,共同建设美丽乡村;聚焦乡村金融知识普及,助力乡村文明新风;聚焦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助力“阳光村务”开展;聚焦脱贫惠民富民工作,提供金融延伸增值服务。全面助力推动乡村产业、生态、文明、组织、生活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共同谱写新时代“三农”发展的美丽篇章。

议案十四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践行绿色金融战略、促进信贷结构转型、支持区域绿色产业发展,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一、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必要性

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对进一步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区域绿色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结构

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期限一般为3-5年,相对于其他负债品种更为稳定。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使本行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主动负债资金,从而有利于扩大绿色产业信贷投放,推动资产负债结构转型。

(二)有利于提升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本次绿色金融债的发行是本行积极贯彻落实绿色金融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金融领域的研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加大对绿色金融客户和项目的信贷投放,不断提升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能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本行收益水平

截至目前,债券市场发展态势向好,而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深受市场欢迎。在绿色金融债券申报获批后,本行可灵活掌握发行时机,合理安排发行节奏,通过债券市场募集低成本资金,进而布局绿色产业项目信贷投放,进一步提升本行

整体收益水平。

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可行性

(一)本行符合商业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条件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符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本行于2016年成功实现国内A股上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运作。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截至2018年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99%,资本充足率为14.89%。本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符合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 于4%”的要求。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本行连续实现盈利,且利润逐年增加,净利润分别为6.59亿元、7.39亿元和8.10亿元,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

4、风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近三年,本行风险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指标标准值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资本充足率≥10.5%14.89%13.42%14.18%
一级资本充足率≥8.5%10.99%12.27%13.0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10.99%12.27%13.03%
不良贷款率≤5%1.31%1.64%1.78%
拨备覆盖率≥150%248.18%201.50%187.46%

近三年,本行风险监管指标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最近三年,本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行具备发行本次绿色金融债券的实质条件要求。

(二)债券市场发展成熟,绿色金融债券受市场追捧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完备、投资者群体成熟、市场容量较大、发行流程规范,为包括绿色金融债券在内的债券融资提供了广阔的发行空间。从近两年发行情况来看,绿色金融债券深受市场欢迎,投资者认购意愿强烈,市场需求较为充足。

(三)本行外部评级相对较高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本行主体评级AA+。较好的信用评级和市场形象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三)分期发行安排: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采取在获批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限额有效期两年。

(四)发行期限:3年或5年。

(五)发行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招标发行或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

(六)资金用途: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四、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及办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所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36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议案十五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近年来的审计机构,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根据相关法规对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用年限的要求,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届满,公司须按照规定选聘新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中标候选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标结果,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议案十六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证监许可[2018]698号文件核准,本行于2018年8月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6号文同意,本行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行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9年2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间,陆续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本行A股普通股。同时,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鉴于此,拟对本行《章程》中的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金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由于目前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尚未明确,在分配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要求,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行《章程》最终注册资本金及股份总数进行明确,并在报请监管机构核准《章程》过程中,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章程》修订案进行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完成监管报批后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2. 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448,084,326元。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X元[X=(1,448,084,326+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盘可转债转股数量)*1.1] 。
第二十五条 本行股份总数现为1,448,084,326股,股本结构现为: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第二十五条 本行股份总数现为X股[X=(1,448,084,326+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盘可转债转股数量)*1.1] ,股本结构现为: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议案十七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更名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拟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本行相关分支机构的设立、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本行相关分支机构的设立、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修订前修订后
(十五)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十七)建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审批本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监督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授予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将部分职权授权下设相关委员会、董事长或高级管理层行使。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意见。(十五)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十七)建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审批本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监督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十八)审议按照本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由董事会审议或决策的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授予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将部分职权授权下设相关委员会、董事长或高级管理层行使。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意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并向列席人员发出会议邀请函。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并向列席人员发出会议邀请函。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通知的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本行应当及时披露。

议案十八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更名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拟对现行《股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股权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2.股权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保护股东和本行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保护股东和本行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本行已在中登公司开立“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该账户下登记股份由本行统一管理,包括确认持有人、向中登公司办理持有人证券账户登记、完成持有人确认前相关股份未分配现金股利的拨付以及相关股份的司法协助;本行按照统一标准、便利股东的要求,坚持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强和规范未确认持有人股份的管理,保护股东和本行合法权益。第四条 本行已在中登公司开立“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该账户下登记股份由本行统一管理,包括确认持有人、向中登公司办理持有人证券账户登记、完成持有人确认前相关股份未分配现金股利的拨付以及相关股份的司法协助;本行按照统一标准、便利股东的要求,坚持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强和规范未确认持有人股份的管理,保护股东和本行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收购本行的股份: (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行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进行买卖本行股票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收购本行的股份: (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的;
修订前修订后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行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进行买卖本行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行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行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二)项和第(四)项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行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行股份,不得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本行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四条 本行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行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可以依照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行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二)项和第(四)项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的,本行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行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本行收购本行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本行收购本行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行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议案十九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现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2.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本制度中相关监管机构系指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本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依法对本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制度中相关监管机构系指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本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依法对本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行监事会,同时由其根据规定报告中国银监会及/或其派出机构。 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本行监事会。第二十五条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行监事会,同时由其根据规定报告中国银保监会及/或其派出机构。 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本行监事会。
第五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 作为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执行办公室,主要负责如下事务: (一)负责制定关联交易管理政策,并定期就关联交易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 (二)负责关联方名单的动态维护,对关联方业务风险分类,督导和汇总全行关联方的授信管理,并定期向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风险情况; (三)负责受理、审核相关机构的各类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报告并提交委员会;第五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 作为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执行办公室,主要负责如下事务: (一)负责制定关联交易管理政策,并定期就关联交易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 (二)负责权限内关联方信息收集与更新; (三)负责关联方名单的动态维护,对关联方业务风险分类,督导和汇总全行关联方的授信管理,并定期向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风险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四)负责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四)负责权限内关联交易管理的日常监控和报告并提交委员会; (五)负责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十六条 信贷管理部 (一)负责权限内关联方信息收集与更新,及时将关联方名单及变动情况报告风险管理部; (二)负责权限内关联交易管理的日常监控和报告,并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核。
第六十一条 关联交易处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可要求相关机构人员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第六十条 关联交易处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可要求相关机构人员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吴农商行发〔2017 〕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