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司 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为提升委托理财事项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并保证投资者了解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公司将每季度披露一次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止,公司及分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风险等级 | 投资规模 | 到期日 | 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 获得收益 |
中信银行 | 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91天(尊享)理财产品 | PR2级(稳健型,黄色) | 6,2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4月15日 | 4.30% | 66.47万元 |
中国银行 | 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 中低风险 | 5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5月9日 | 3.00% | 1.81万元 |
(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收回情况
截至2019年5月14日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收回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中信银行和中国银行,公司与上述银行均不存在产权、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银行账户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的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用于短期理财,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资金安全为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在授权金额范围内,独立董事已在上述议案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无需单独发表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已到期,所有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