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李朝阳、姜河、蒋文峰、伍镇杰等4名补偿义务人需履行补偿义务;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