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212 号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为153,003.47万元,较上年增长29.30%,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7.63%。其中,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5,404.87万元。你公司近四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滑,2018年仅为0.24。同时,你公司2014年至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显著低于净利润,与净利润差异率分别为-152.82%、-94.59%、-51.67%、-171.68%、-68.86%。请你公司:(1)结合公司的信用政策、销售情况,说明在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应收款项仍大幅增长的原因;(2)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改善措施;(3)补充披露账龄3年以上前十大应收账款形成原因、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以及尚未回款的原因、预计款项的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上述回复及经营付现情况等因素,详细说明近五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著低于净利润的原因与合理性。
2.年报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浩特”)亏损4,473.51万元,你公司对四川浩特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1,015.30万元。年报称四川浩特由盈转亏的主要原因系受
到去杠杆宏观环境影响,公司主动收缩了四川浩特的业务规模。同时,四川浩特为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诉方,截至2018年底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四川浩特共计378.36万元的银行存款已被实施财产保全。母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显示,你公司对四川浩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0,820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宏观因素对四川浩特业务的具体影响,分析本年度由盈转亏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四川浩特的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说明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3)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形成的事由、形成时点、四川浩特是否具备偿付能力、该事项是否对你公司原有主营业务造成影响。
3. 年报显示,因第三方增资导致股权被动稀释,你公司在报告期内失去对上海全程玖玖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原上海万达全程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玖健康”)的控制权,对其核算方式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并确认投资收益2,268.44万元。你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就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公告,并称“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约为3,340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鹏都健康对玖玖健康实际增资的时间,并说明确定你公司丧失玖玖健康控制权时点的依据及合理性,有关投资收益在2018年确认是否合理;(2)补充披露玖玖健康公允价值评估的具体过程、重要的评估参数、相关依据及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并说明最终确认的投资收益与2017年公告中预计的投资收益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4. 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为82,174.74万元,较上年
末增长35.49%。期末已对外质押长期应收款金额为23,689.52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仅为1.30%,低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名称,款项形成的时点及事由,预计偿付时间,及报告期末是否存在到期未偿还的金额;(2)结合子公司相关BT项目验收进展及未到收款节点的项目情况,详细说明本期长期应收款大幅增长的原因;(3)补充披露你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并说明对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低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的原因,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你公司新增投资性房地产2,785.84万元,其中由固定资产转入的金额为2,663.34万元,由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转入的金额为122.50万元。你公司称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将经营使用的自有办公房用于出租所致。请你公司:(1)说明出租自有办公房的时点、租赁期限、租赁对手方具体情况以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转入时间、转入依据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2)说明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金额的确定依据。
6.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合计为280,747.9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82.91%。而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04,489.28万元,占短期债务比例仅为37.22%。请结合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债务余额、预计偿还期限、截至目前的偿还情况及经营收付现金流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及后续偿付安排。
7. 年报显示,你公司本报告期的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为46,961.38万元,占研发投入总额的80.50%,占当期净利润的208.49%。你公司上一报告期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为16,885.81万元,占研发投入总额的55.55%。请你公司具体说明对项目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的具体标准、开发阶段相关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并逐个说明予以资本化的研发项目名称、进入研究阶段、进入开发阶段、通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的时间、本报告期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依据,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报告期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 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