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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9--030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0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0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黄键鹏先生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70,593,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70,167,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26,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736,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3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26,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0,19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96,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反对39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0,18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370,19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96,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反对39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70,19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96,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反对39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审议通过《2019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370,18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六)审议通过《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70,18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370,18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370,18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

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370,18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70,19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96,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反对39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70,197,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396,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反对39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沈超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

同意370,18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反对410,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监事简历刊登于2019年03月2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十一的具体内容见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议案十二的具体内容见于2019年03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东亮、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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