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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发布的临2019-48号公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司股东北京德杰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杰汇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33,671,000股完成了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07%。

2019年2月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德杰汇通作为业绩承诺方之一,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德杰汇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公司股票存在股份锁定安排,并负有盈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以下统称“业绩补偿义务”),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临2019-48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德杰汇通近日已与安信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安信证券已明确知悉并认可德杰汇通用于质押的股票对万华化学存在的潜在业绩补偿义务。

2、本项目待购回期间内,在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时,德杰汇通首先以其未办理质押的“万华化学”股票向万华化学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在德杰汇通未质押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安信证券有质押权的股票向万华化学履行补偿义务。在此之前,德杰汇通应先以提前购回的方式解除该相应数量股票的质押,提前购回的金额应不少于待购回金额×(提前购回解除质押股数÷己质押股数)。

3、德杰汇通完成提前购回后,安信证券应在德杰汇通和万华化学通知的期限内解除该部分股票的质押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若上述业绩承诺人德杰汇通触发股份补偿义务,其将按照业绩承诺相关要

求、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述补充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补偿,公司将督促上述业绩承诺人履行相关义务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德杰汇通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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