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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0日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发行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中科债(代码135490.SH)

3、发行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80,000万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加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方式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2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

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末,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19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发行的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0%。每手“16中科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52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5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中科债”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由其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龙泰路1-118号联系人:杨诗瑶联系电话:010-82524132传真:010-82524580邮政编码:100871

2、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联系人:施珊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3层联系电话:010-68086722传真:010-68588615邮政编码:1000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电话:021-68870172传真:021-68875802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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