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409,6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8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7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284,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票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3%;反对股份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7%;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沈丽丽律师、章叶思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3日